听了汪明的话,吴凡觉得非常有道理。
就像林正天太爷爷托梦所说的,一定要去试,不试就不可能成功,试了有可能失败,但万一成功了呢。
这种金矿那是最值钱的了,国家又怎么可能让私人企业去把这个钱赚了呢。
而且汪明和章曼玉的意见也是差不多,那就是地下的一切东西属于国家的,不能擅自挖掘,否则就是违法。
但是呢,却可以合法挖掘,就是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看来,这采矿许可是一定要去办的,办不到办到,那到时候再说。
于是,吴凡继续问道:“那办理采矿许可要一些什么手续呢?”
汪明想了一下,说道:“首先,就是要有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第二就是要有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者相应的地质资料;第三就是新设产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第二条,我可以替你去搞定,先去现场探测一下大致有多少的储量,和相应的地质资料,我也会把这两个报告提交评审,以我在地质局的人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而第一条,就由公司出一个申请划定矿区的报告,这个就由公司法律顾问章曼玉写就可以了。至于第三条,我们可以在桃源实业公司旗下再开设一家采访的分公司,这家公司可以叫桃源实业矿产公司,只要相关部门同意成立就行,这应该也没有问题。”
“把这三个资料提交之后,上面到底会不会批,就只能说听天由命了,我主导不了,你也改变不了他们,一切只能等消息,流程就是这样!”
听了汪明的话,吴凡都有一点迫不及待了,说道:“第一和第三个条件应该都好说,关键是第二条,如何估测储量呢,写多了可能上面会有想法,说不定他们自己来采了,写少了可能又不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