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调查到罗安路412号地址,查找到该地址原为光莘区绿地,2000年建成。2001年4月19日,光莘区绿地发生强奸杀人案件。案件被害人为米雨菲,27岁,民庆市人,公司职员;凶手为李翰,31岁,民庆市人,无业。该案件于2001年9月11日侦破,2003年1月7日宣判。李翰背叛有期徒刑十三年,现在正在服刑。
附:城市历史规划图影印件;案件卷宗及判决书影印本。
2011年7月28日,联系到米雨菲的父亲米浩正。音频文件。
“您好,米先生,冒然打扰您,真的很抱歉。”
“没关系。你们是为了菲菲那个案子来的吧?那个案子已经过去很久了啊。”
“是的,案件已经过去很久了。我们报社正在做一个专题,有关女性人身安全的。令千金的案件,很有典型性,所以我们希望做一个回顾。如果触及您的伤心事,我们很抱歉。”
“嗯,没什么,已经过去那么久了……说实话,我对这个女儿的关心,是有些不够,我那时候,经常在外地出差。她主要是和她妈妈一起,是被她妈妈一手带大的。她也一直很独立,很坚强。我没有想到……我都这样了,她妈妈是完全受不了,都搬到其他城市去了……”
“嗯,这一点我们也有调查到。方女士并不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
“那是当然的。她啊……唉……”
“那么,米先生,能请问一下当时案件的经过吗?”
“我,我是听警察说。我接到她妈妈的电话,是20号。菲菲19号就没回来,她就报了警,到20号,警察让我们去认尸体。我20号赶回家,和她妈妈一块儿去了……就是……就是菲菲……她妈妈直接哭晕了过去。我也不好受。警察说,是在绿地那里,绿地的一棵树后面找到……还是那边的环卫工找到的。那个畜生没有把她藏起来,现场也留了很多证据。警察说,可能是流窜作案,可能是没有预谋的犯罪,可能抓不到凶手,可能很快就会抓到。我们那几天就一直等着……什么事都做不了,只能等着结果……还有好多认识的人,假惺惺地来安慰,在背后说闲话。他们说菲菲一个女孩子,晚上跑到绿地……我……我因为动手打人,还被带去派出所过。唉……”
“嗯,之后呢?”
“之后,就是过了两个月,到九月的时候,那个办案的警察就打电话给我们,说凶手抓到了。他让我们不要激动,我们暂时不能见凶手。我好说歹说,他才透露了一些。那个凶手,那个畜生,就是个渣滓,是个老混混,没工作的,到处混日子,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因为盗窃,进局子好多次了。他在前几天的时候,看到了我女儿下班回来,就跟上了她,骚扰她。我女儿扇了他耳光,骂了他一顿。他就找机会,偷了我女儿的钱包。那里面有她的银行卡,有她的工作证,还有其他东西。他跟她讲了,拿钱来把东西买回去,约了她到绿地……他就是预谋犯罪!就是没想到,我女儿被他……我女儿就那样死了……法庭上,在法庭上的时候,他还有脸哭着说什么不是故意的,没想要杀人,说我女儿不知道怎么就死掉了……我……我老婆那时候都要跳起来,冲过去打他……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