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要脸”的诉讼(四)

小法庭 柳知非 1121 字 1个月前

6.被“美容”的合同

一个月之后,原告越海市晓晨牙科诊所诉被告应五哥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被告应五哥提起反诉,要求越海市晓晨牙科诊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因两起案件有关联,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匡晓晨作为越海市晓晨牙科诊所的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晓晨牙科的身份是原告和反诉被告。应五哥亲自出庭应诉。应五哥的身份是被告,也是反诉原告。

审判员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法庭纪律后,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都回答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宣布,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不使用“原告”“反诉被告”和“被告”“反诉原告”这样的称呼,直接用“晓晨牙科”和“应五哥”代替。

应五哥不同意晓晨牙科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双方的合同于2023年1月15日到期,晓晨牙科现在是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匡晓晨也不同意应五哥的反诉请求,理由是合同没有到期,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是2022年1月15日到2023年7月15日,合同期限是一年半。

双方争论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审判员宣布由双方举证,举证应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先由晓晨牙科举证。匡晓晨把已经提交的合同又重复了一遍。

审判员问应五哥对晓晨牙科提交的这份合同是否有异议。

应五哥高声说道:“法官,晓晨牙科的合同是自己改过的。你看他提交的这份合同,这个‘7月’的‘7’是从阿拉伯数字‘1’改过来的,又在‘一年’这两个字之后加了一个‘半’字。”

审判员不动声色,对着应五哥说:“现在由应五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