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要脸”的诉讼(四)

小法庭 柳知非 1121 字 2个月前

鉴定报告中的语言属于书面语,但用一句话总结就是,晓晨牙科提交的合同做过“美容”,其实就是私自篡改合同,但鉴定报告却不能说合同进行过篡改,毕竟鉴定人员没有亲眼见过篡改过程。因此这个结论需要还原成普通人能听懂的语言。

审判员拿起鉴定报告说:“我来解释这个鉴定报告。晓晨牙科提交的合同是打印体,但是合同的起始日期和有效期留有空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用手写体补上,但是,这份合同的阿拉伯数字‘7’有改动的痕迹,就是把阿拉伯数字‘1’改成了阿拉伯数字‘7’。‘一年半’三个字中的‘半’字是后来添加上去的。因此,晓晨牙科提交的合同文本手写体的内容与应五哥提交的合同文本手写体的内容不一致。概括地说,就是晓晨牙科把协议书中的‘2023年1月15日’改成了2023年7月15日,把‘一年’改成了‘一年半’。所以,法庭对晓晨牙科提交的这份协议书不予采信。”

庭审完毕,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应五哥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肖像许可案外人越海市皓齿牙科医院使用,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判决驳回晓晨牙科的诉讼请求。晓晨牙科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仍然使用应五哥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应五哥的肖像权,判决晓晨牙科停止侵权,并赔偿应五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诉讼费和鉴定费由晓晨牙科承担。

匡晓晨没能走出法庭,他随后被法院拘留10日,原因是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美丽的延期》。节目邀请酷博士和戴聪明作为嘉宾。节目以“应某”称呼“应五哥”,以“牙科诊所”代替晓晨牙科。

酷博士在节目中发表意见:“本案涉及的是肖像权的保护问题。《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牙科诊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仍然使用应某的照片,侵犯了应某的肖像权……”

“应某第一次找到牙科诊所交涉的时候,牙科诊所以忘记了合同日期作为借口,这个理由成立吗?”肖问豪问。

戴聪明解释:“《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但本案中的牙科诊所其实是故意。”

酷博士最后补充:“这个案件还提醒我们,合同不能随意做‘美容’,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