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本份尔

“有些人会不知所措,有些人会躲去一边,有些人甚至会转身就跑……”

“梁灵儿很勇敢。年仅十岁的她,没有扔下救命恩人只顾自己逃命,她选择了帮忙。”

“可她那么小,能怎么帮忙呢?何况她还对着恶人有滔天的恨意与惧意。”

“弱小时借助外力,何错之有?她本能地抄起了刀子,扎向了那个恶人的肚子。”

“谁能来告诉本官:当时的她,如果当时的你们是他,你们是否能够预见这一刀下去的结果?”

“或者说,是否能在拿刀前就预见会捅死人的结果?”

“以梁灵儿的角度来说,即便当时罗横恰好被刘航一拳给打了出去,她能预见到罗横还会不会反抗吗?”

“然后再判断自己如果捅过去那一刀,会不会就给捅死人了呢?”

违律,通常都是因为失去了理智。

哪怕是谋害,预谋犯罪,人犯也是有一部分丧失了常人应有的理智和判断。

否则,违律之事就不会发生。

林焕将自己套用在梁灵儿的身上,去理解的就是……

估计当时只有一个念头,也只会有一个念头:恶人不死,就是自己死!

或者是恩人就会死!

林焕做不到判决梁灵儿死刑。

诚如他自己问向众人的一样。

假如你遇险,在别人帮助你的情况下,你就逃跑吗?

最应该做的:不是与对方一起合力将恶人给制服吗?

在这样制服的过程中,在恶人还在不断反抗的过程中,捅对方一刀有错吗?

如果硬要让梁灵儿有预见,那就是梁灵儿能预见、自己一刀下去绝对捅不死人。

所以后续的一切,皆属意外。

“本官宣布:仗义勇为的刘航,精神可嘉、行为该奖。且一度在事情发生之时,有过想阻止造成恶果的言行。”

“主观无意、客观无意。故:无罪释放!”

“牛言墨亦同理,故:无罪翻放!”

“罗横仗势欺人,光天化日下强抢民女,还是幼女。故:死得其所、咎由自取!”

不需要有任何人为这样的恶人付出代价,更不需要由受害者为其做出任何赔偿。

这,就是林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