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旺喉咙发紧,颤声纠正:“贵人,我们都是平民,没有卖身,不好唤人主子的。”

杨婆子悄悄抬眼,夕阳映衬下,伏女郎笑得万分动人……但此刻她只觉身体战栗,瘆得慌。

伏女郎对江旺试探性地反驳毫无恼意,仍旧用着她那轻柔的语调:“没有关系。你们只要记得,从此刻起,我就是你们的伏主了。”

吴县丞上前一步,向东山村人宣告他们往后的命运:

“河定府伏氏女郎,于建光十三年八月四日向荣成县购买小清山至藏虎山一带的山林。

山中之物自该日起,均归伏氏女郎所有。

外人未经允许进山,视作盗贼。

经查证,八月四日之后东山村人进山活动频繁,并偷采林木,盗猎野味,数额巨大。

另自八月六日起,日日持械阻拦伏氏奴仆进山探查。

依据北晋律令,东山村人应受笞刑四十,主谋江旺杖五,并判退还赃款,合计七十五两八钱。”

“不过伏姑娘心善,不忍东山村老弱因此受难,”吴县丞口风一转,“今日午前特与县令商议,允各位卖身与她,债与罚自此一笔勾销。”

“诸位,还不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