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曾国藩临机断案(5)

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1206 字 1个月前

第一百八十五章曾国藩临机断案(5)

内阁中书李如松听闻,忿而疏曰:教匪迷拐幼孩,继因丰大业向官开枪,遂致吾民杀戮洋民。洋人率性而为,殊不知吾大清子民,知卫官而不知畏夷,知效忠于国家而不知自恤罪戾。微臣以为,民意难违,不如乘此机会,尽毁在京夷馆,尽戮在京夷酋,则可一劳永逸矣。

湖广总督李鸿章协奏曰:以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迅捕涉事凶犯,或可以平洋人之气。

左宗棠闻曾国藩擒捕津民抵罪,叹曰:曾候相平日于夷情又少讲求,何能不为所撼!彼张皇夷情,挟以为重,与严索抵偿,重赔恤费者,独何心欤?数年以来,空言自强,稍有变态,即不免为所震撼,洵可忧也!

宗棠叹罢,上疏曰:泰西各国与中国构衅,类皆挟持大吏以恫华民,至拂舆情,犯众怒,则亦有所不敢。吾民群起殴杀教民,缘因法人丰大业率先枪击吾大清命官,事端起因,咎在法国。若索民命抵偿,则不宜轻为允所言,激成变乱,中国萧蔷之忧,各国岂独无池鱼之虑?

江苏巡抚丁日昌接旨,速即启程北上,七月二十六日,丁日昌抵津,叩拜曾国藩,道:夷事熬煎,难为涤帅也!

曾国藩道:持静老兄,快快请起。两江总督马新贻校场阅射,老兄可去捧场乎?

丁日昌道:启禀涤帅,甫接圣旨,吾即函告马新贻,推却校场阅射事宜。

曾国藩道:马新贻处理安庆教案,虽属垂眉低目、低三下四,却亦滴水不漏。天津教案,孰是孰非,业已界定;然内阁中书李如松、陕甘总督左宗棠等皆以津民义忿,不可查拿;府县无辜,不应讯究,此皆局外无识之浮议;稍达事宜,无不深悉其谬。

丁日昌道:启禀涤帅,日昌以为,如此之大案,总须缉获四五十人,分别斩绞军流,方显朝廷弹压百姓之威权,藉以安抚外方。

曾国藩道:拿犯八十余人,大多坚不肯吐,其供认可以正法者不过七八人,余皆无供无证,将同来不免驱之就戮,既无以对百姓,又无以谢清议。然外洋强盛如故,中国此时之力何能遽与开衅!不可以百姓一朝之忿,启国家无穷之祸。结案之方,终不外诛凶手以雪其怨,赔巨款以餍其欲。

丁日昌道:涤帅奏折中有致疑五项,两宫截而不发;此乃断章取义,另有所图。醇郡王奕譞与朝中诸清议,甚恶洋人,皆言焚教堂、掳洋货、杀洋商、沉货船;甚者明告百姓,凡抢劫所得,任其自分,官不过问;如洋人抗议,即虚与委蛇,以查办为名缓之。可以想象,这朝野上下,万重之阻力,皆由涤帅一肩抗之。

曾国藩道:皇上、皇太后皆万乘之尊,安可为众矢之的,此锅必由吾背!速传吾令,凡群殴中下手者,不论殴伤何处,均视为正凶;凡本犯无供,但得二三人指实者,即据以定案。以此办理,正法者必众。此不惟足对法国,亦堪遍告诸邦。事不宜迟,吾即奏请两宫恩准。

慈禧太后接旨,叹曰:天津教案,津民反杀四十余众,情或有可原,然罪无可逭。就依曾国藩意,迅捕二十余人犯,验明正身,斩首示众,以显朝廷弹压百姓之威权。

慈安太后道:如此定案,甚失民望,京津人心汹汹、气愤填膺,垢詈之声大作,卖国贼之徽号竟加于曾国藩,皆言曾臣和戎罪大,早死三年是完人。

慈禧太后道:军民同心,抵御外辱,自是正道;然朝廷目前之力,断难抗衡外洋,曾臣为大清挡枪矣!

恭亲王奕訢道:启禀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杀人越货,在大清尚以命抵,况戕害外国二十多条人命,以致边衅几开;曾国藩审理得方,朝中诸臣无有匹敌者。

慈禧太后道:不只曾臣,御史查奏,左宗棠前于闽浙及现任陕甘总督任内督办军务,虽用数千万之饷,却无丝毫染指。廉俸所入,则或补给军民亟需,随手散用;贴补家用者几无。左臣总棠,真乃完人也!速传谕旨,阖朝文武,三十年内不准弹劾左臣。

慈禧、慈安、奕訢议商正酣,江宁将军魁玉六百里加急,密奏两江总督马新贻七月二十六日校场阅射遇刺,命在顷刻,口授遗折曰:窃臣马新贻由道光二十七年进士,以知县即用,分发安徽。到省后迭任繁剧,至咸丰三年以后,军书旁午。臣在营防剿,随同前漕臣袁甲三等克复凤阳、庐州等城,驰驱军旅,几及十年。

同治元年苦守蒙城,仰托国家威福转危为安。旋蒙文宗显皇帝及皇太后、皇上特达之知,洊擢至浙江巡抚,升授闽浙总督。同治七年六月,恭请陛见,跪聆圣训。出都后,行抵济宁即蒙恩命调任两江总督,九月到任。

两江地大物博,庶政殷繁。江宁克复后,经前督臣曾国藩、前署督臣李鸿章实心整理,臣适承其后,谨守成规,而遇事变通,总以宣布皇仁休养生息为主。

本年来,雨旸时若,民物渐臻丰阜。臣寸衷寅畏,倍矢小心,俭以养廉,勤以补拙,不敢稍逾尺寸,时时以才智短浅,不克胜任为惧。

五月间,天津教民滋事,迭奉谕旨,垂询各海口防守事宜。臣一闻外人要挟情形,愤懑之余继以焦急,自顾身膺疆寄,苟能分一分之忧,庶几尽一分之职。

两月以来,调派水陆各营并与江皖楚西各抚臣及长江提臣密速妥商。所有公牍信函皆手披答,虽至更深漏尽不敢假手书记。稍尽愚拙之分,弥懔缜密之箴。所以水陆布置事宜,甫于本月二十五日详折密陈在案。

二十六日遵照奏定章程,于卯刻亲赴署右箭道校阅武弁月课,巳刻阅竣,由署内后院旁门回署。行至门口,突有不识姓名之人,以利刃刺臣右肋之下,深至数寸,受伤极重。当经随从武弁等将该犯拿获,发交府县严刑审讯。

一面延医看视,伤痕正中要害,臣昏晕数次,心尚明白,自问万无生理。伏念臣身经行阵,叠遭危险,俱以坚忍固守,幸获保全,不意戎马余生,忽逢此变,祸生不测,命在垂危。

此实由臣福薄灾生,不能再邀恩眷。而现当边陲未靖,外患环生,既不能运筹决策,为朝廷纾西顾之忧,又不能御侮折冲,为海内弥无形之祸,耿耿此心,死不瞑目。

惟有伏愿我皇上敬奉皇太后懿训,益勤典学,时敕几康,培元气以恤疲氓,远远谟以消外衅。瞻恋阙延,神魂飞越。

臣年甫五十,并无子嗣,以胞弟河南试用知县马新祐之子胞侄马毓桢为子。臣待尽余生,语多舛误,口授遗折,命嗣子马毓桢谨敬缮写,赍交江宁将军臣魁玉代为呈递。无任依恋,屏营之至。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