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1980年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元人民币。从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间,我国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即非贸易外汇1美元=1.50元人民币。
前者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后者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且仍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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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汇率:就是企业的出口收汇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必须按较低的官方汇率上缴国家,余下部分可按调剂市场汇率售出或可自行根据市场供求信号进口盈利商品。
严格来讲“双轨制”也是一种“摸石头过河”,国家是需要为此进行“兜底”的。
据当初设计这套改革方案的专家回忆,它是在当时计划经济还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国家既保护和封闭存量(保护和赎买既得利益者),又培育和发展增量(市场和新生力量)的渐进式改革思路。
而当“放调结合”的价格双轨制一出台,却变成了“只放没调、放也不畅”的蹩脚戏,结果造成了投机倒把活动猖獗一时,招致社会上的强烈不满和埋怨。
对此,国内一些知名经济学家曾提出过尖锐的批评,认为“双轨制等于是在同一条道路上同时实行靠左行驶和靠右行驶的双重规则。
这种规则势必会出现‘撞车’与混乱,助长计划内外价格的‘权力寻租’现象”。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学者研究的数据显示,仅在1988年,国家控制商品的价差为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利差为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外汇牌价汇差为930.43亿元以上。
这三项合计总价差为3569亿元以上,大约占到当年国民收入的30%。
这么丰厚的红利,怎能不让人心动?因此,80年代中后期,全民经商热兴起,找关系、走后门、搞计划、批条子、办公司成了一夜暴富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