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行说:“我好不懂,觉得就这样了。”
常一鸣又问付飞蓉:“以前录过歌吗?”
付飞蓉摇头,甘凯呈帮忙说:“没有,第一次来。”
常一鸣说:“没关系,慢慢来,歌好声音好。”
张彦豪对杨景行说:“既然他们两个人都说行,那就是行,我们下去吧。”
又下楼到董事长办公室,张彦豪问杨景行:“我是跟你签还是跟她签?”
杨景行笑:“当然是跟她。”
张彦豪说:“你没明白我的意思,跟你签,你对公司负责,也对她负责。跟她签,她就对公司负责,我们也对她负责。”
甘凯呈虽然是编辑部的,但是对法律程序也了解,就跟杨景行解释了一下。假如公司是跟杨景行签约,那么杨景行就算是付飞蓉的经纪人。公司只和杨景行有经济往来,至于杨景行和付飞蓉之间怎么办,公司不管,他们自己签合同去。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握有强大艺人资源的很大牌的经纪人才有这种待遇,甘凯呈给杨景行列举了两个例子。经纪人的名字杨景行没听说过,但是他们手中的艺人都是天王天后了。
杨景行有点不好意思:“这会不会不太合适?”
张彦豪说:“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但是我要在合同中加一条,你的歌,只能给我们公司……拿一本样本你们看一下。”
这个合同,就比杨景行卖歌的合同恐怖多了,厚厚一本,一百多页。他们说艺人合同就是卖身契,没想到杨景行作为经纪人签约的合同也跟卖身契没什么两样。
比如,经纪人手中艺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得到公司同意。关于收入分成有很多种,有演出的,广告的,或者是演戏的……这种收入分类都不同,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大部分是公司拿大头,剩下的经纪人再和艺人分。
而且所谓的经纪人对公司负责的条款就更是看得人触目心惊,说白了,就是经纪人得惟命是从。
杨景行一页一页的看得飞快,跟数张数似的。张彦豪等杨景行看到某些过分的霸王条款的时候就安抚一下:“当然,这些都是有商量余地的。”
杨景行笑:“要是没商量余地就太恐怖了。”
看了一会后,杨景行想起来:“我没有太多时间,能不能从你们公司再找一个人当经纪人,照顾一下盼盼的生活。”
一直安静的付飞蓉终于说话了:“我不用。”
张彦豪说:“这个有必要,只要你们愿意,我无所谓。”
杨景行说谢谢,然后就要告辞,说还要回去和付飞蓉商量一下。而且付飞蓉也还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甘凯呈送杨景行他们到电梯前,说了十几分钟的话,主要就是关于合同的。他举了一个最实际的例子,段丽颖就没和宏星签约,而是张彦豪以经纪人的身份和公司签合同。当然,段丽颖是天后,张彦豪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天后少被公司约束,而且能在合同条款中做许多文章,让段丽颖比其他人享有更优厚的待遇。
而且听甘凯呈的意思,张彦豪做段丽颖的经纪人是没拿提成的,所以段丽颖这么多年一直都没离开宏星公司。
甘凯呈也对付飞蓉说:“你们现在的目标是要出唱片,不管合同怎么签,对现在的你们都没损失!等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了再谈其他的。”又看杨景行:“老段肯定也帮你说好话了,不然真的没这么简单。”
杨景行谢谢了真心诚意的甘凯呈后告辞,进电梯后,看着付飞蓉:“他们说你行,接下来就看你自己的了。”
付飞蓉又说:“我听你的。”
杨景行摇头:“不行,你要自己决定,愿不愿意来当个歌手,你先听好,当歌手不一定比开饭馆轻松,也不是说当了歌手就会红,就算红了,也不一定就是那么风光……”
付飞蓉说:“这些我都懂。”
杨景行说:“回去了自己好好想想,和你嫂子他们好好商量,这很可能是决定你一生的事情,你虽然年纪小,但是思想已经不幼稚了……”
付飞蓉呵呵笑。
杨景行问:“笑什么?”
付飞蓉摇摇头,继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