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就有劳役制度,政府征用农民修建城墙、道路、水利等设施。
老百姓从思想上已经习惯了这种免费劳动,觉得是天经地义。
按照1991年11月政务院发布的的规定,农村义务工是农民法定义务,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农村义务工,主要从事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后来各级政府纷纷取消义务工,得到了广大农民热烈欢迎,为实现社会稳定凝聚了力量。
这时,城市户口能够享受到国家粮食供应等补助,国家分配工作,没有义务工。
农村劳动力即使进入企业工作,身份是合同制,还要履行义务工义务。
有些人是农村户口,通过经商办企业赚钱,可以交钱代替出义务工。
还有些农村户口的合同制工人,觉得干工作比出义务工合算,也是交钱。
南津恒海铸造有限公司有290名员工,基本上都是本地农村户口。
公司不能停止生产,决定按照石门山镇政府规定,为每名员工交纳50元义务工钱,并且帮助购买石子等修路原料。
周海滨与吕俊强是好朋友,就从他在吕家村开办的采石厂购买石子。
司机开着大货车接近石子厂时,被人拦住,不让进厂,声称不离开,就要砸车。
司机没有办法,只好把车开回公司,向周海滨诉说了经过。
周海滨立即给吕俊强打电话,生气地质问道:
“老吕,你搞什么鬼?我花钱买你的石子,你却要砸我的车!”
“老周,我正为这件事恼火。县里开始修路后,石子供不应求。
很多痞子眼红石子厂效益,不是派人来收保护费,就是堵住道路,挡住所有进出厂车辆。”
“你向镇派出所报案,把这些收保护费的痞子抓起来。”
“老周,那个石窝子在吕家村后山,周围是树林,只有5人在生产,都是老实巴交的村民。
我找镇派出所夏国军所长,他派民警去了几次。
可是那伙痞子太狡猾,民警来了就钻进树林,民警走了就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