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定都大都。建国后,忽必烈依然斗志昂扬,继续收复周边地区,铲除南宋势力。
八年后,南宋灭亡,中国结束了南北混战、政权分裂的局面,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大一统。
之后,忽必烈为了加强管理,在政治上沿用前朝的部分制度,并且设立御史台对百官进行监察,加强中央集权。
在经济上,他也听取了朝中大臣的建议,鼓励生产、安抚流亡的百姓、重视商业,使得元朝的经济得到了恢复。
忽必烈虽然是外族,但是却很是爱惜前朝人才。他招安了很多前朝旧臣,广纳人才,比如张弘范等人。
这一系列的措施让元朝迅速发展起来,不过蒙古族入主中原,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民族歧视、矛盾激化
蒙古族擅长打仗,却不擅长治国。他们不重视国家的治理,不重视民族的团结,更不重视国家的整体发展。
因为元朝的建立,蒙古族在中原的地位水涨船高,不再是“匈奴”。为了维护蒙古族的利益,统治者将国内民族分为四类,即“四等人制”。
居于第一位,并且享有各种优先权与特权的是蒙古族。
第二类是色目人,他们是随蒙古族西征的西域人,主要包括回回、吐蕃、康里等民族。统治者常常让他们掌管经济与税收。
第三类是汉人,包括北方汉人、契丹和女真。
第四类是南人,包括南方汉人和少数民族。
这四类人在国家中的任职、科举、法律适用等方面各有不同,蒙古族居于首位,后三类人权力和地位依次递减。后两类人数众多,是被压迫的主要对象。
这种不平等的等级制度使得汉族备受歧视,成为被掠夺的对象。
在忽必烈征战四方时粮草短缺,士兵常常闯进农户家中烧杀抢掠以维持战争。之后的历任统治者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向汉人收取赋税,比如节日,任免官员等等。
除此之外,元朝还禁止汉人打猎、持兵器、参加科举等。
在法律上,若是汉人打死蒙古人,要偿命,处罚极其严重;若是蒙古族打死汉人,则只需将其发配。
在婚俗上,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男子可以有很多妻子。他们也实行收继婚制,即女性在丈夫死后嫁给其兄弟或儿子。这种习俗与儒家一夫一妻制和伦理道德思想格格不入。许多人认为这有违伦理纲常,对此十分排斥。
这种不公平的做法、变态的压榨以及荒唐的习俗使得汉族人对于蒙古族积怨已久。
在1325年,许多人揭竿而起,比如河南赵丑厮起义。
不过,这些起义并没有引起统治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