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悟空性真平等觉,法谛明心善恶知

我如此思忖,怨愤之家,似不应繁衍子嗣,此可谓慈悲?亦非正理。怨愤者,皆为概念缠缚,一世未了之故。生子当以本我清净之体,重新整治家风,不延续前世孽障,福泽自可降临。

故言,凡有生者,皆涉因果,各归其根,各安其位,善守本位而不起妄念,了悟根源而不再愚痴,以修身治家为念,此为至善之境。

修身当以损减私欲为根本,回归真性为方向,做自身主宰而内心有数,自在安然。

治家当以敬为根本,若有子弟出于此家,上敬圣贤先师,中敬同事友人且行事得体,下敬穷苦困厄之人。总能以心应心而不恃强凌弱。

我不谈孝而谈敬者,因敬为平等之观,契合大道,上下可相互成就。孝为奴役之观,先人若行为不端,后人却不能反驳,若后人效仿,恐积后代十世苦难。

社会治理亦不出此理,一切法律制定当以尊重人为根本,以人为本,则天下大治。不以人为主的法律,乃阶级差别之开端,亦为天下混乱之源。因阶级乃既得利益者之堡垒,并非合于道中。

第三十六篇:胜义谛与有为法

如今我已明悟,一切色声香味触法,岂不皆为我见闻觉知之延展?一切见闻觉知岂不皆因我心而明了?一切之明了岂不皆由我分辨?譬如我知自身为人,此知晓自然由心而觉,我言说知晓之时亦明了未知,然究竟是谁分辨了知晓与未知?岂非我耶?故言我乃唯一真理实相,为所有明了之根本。

圣人具高智,将引领吾等寻得最终明了之那个明了本身,名为胜义谛法。然脱离一切色声香味触法,见闻觉知亦不复存在,无所明之对象,明了亦无从寻觅。故言有为法方能抵达胜义谛,然那个明了超脱一切相,独立于一切法之外,此乃我之真性。

圣人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此即其理。

故而明了,以我为根本,实无有一法可说,我之明了及所明之物,本无需言语,我于生活中时时处处皆在运用。

然为引领迷惑之人寻得那个明了,我不得不用言语界定我之所明,进而成就一切法。

故言,实无一言可说却能成就一切法,此谓之法性。识得法性,方能随性自在之法,此谓之性法。

然我往昔不明,将圣人所定义之名词视作我之根本,谈心说性、谈真说妙,此谓之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