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两口子还成强奸犯了?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39 字 16天前

“是十号,当天我正跟客户在谈生意,突然接到我妈的电话,说我哥被抓了,结果生意也没谈成。日子绝对不会错。

我明白您的意思,当时我们去咨询其他律师时,其他律师也问过这个问题。他们说十号事发当天,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从法律上讲我哥跟我嫂子还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事不应该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他们都说这案子即便到法院也没关系,花钱打点下,就OK啦!

我觉得如果我哥真不构成犯罪,人早就放回来了。即便公安机关抓错了人,检察院难道也不懂法吗?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我之前通过关系找人问过,据说我哥这案子检察院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所以我心里没有底儿。”钟斌道。

“嗯,我明白您的顾虑,之前我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案件,那是在几年前,是否是首例我不敢说,但是这类案件报出来的确实不多。在理论上,我们管这类行为统称为‘婚内强奸’。

应该说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丈夫能否被定义为强奸罪,大家还是有争议的。”方轶不自觉的进入了教师的角色,仿佛在给学生讲解案例。

“婚内强奸?!这都领证结婚了,还构成强奸啊!两口子滚床单还滚成强奸犯了!?”钟斌瞪着眼,惊愕的看向方轶。

方轶一笑:“不是这个意思!

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具体案情,您不用这么紧张。

其实从正常的夫妻关系来说,夫妻之间有同居并发生房事的权利和义务,谁都不能否认这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

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夫妻关系确立,这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这种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不会自动消失。

因此,在结婚后,不论是自愿同居,还是一方强行逼迫另一方同居,发生X行为的,丈夫或者妻子均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