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金大牙跑路了!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0 字 16天前

方轶抬头看了一眼钟文,此时的钟文穿着看守所的马甲,精神有些萎靡,身形更显消瘦,黑眼圈很明显,双眼无神。钟文扫了一眼方轶并没有说话,看来他食言了,并没有更换律师。

这次审理案子的法官只有一位,是独任审理,法官按部就班的询问着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方轶低头听着,但是心里却在一遍一遍的熟悉着辩护词。

走完前面的程序后,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陈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钟文涉嫌强奸罪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二零一一年至今被告人钟文曾先后两次主动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法院判决准予被告人钟文与楚红离婚,且双方对离婚均无争议。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时许,被告人钟文饮酒后回到家中,见被害人楚红正在收拾衣物,顿生歹心,随使用暴力强迫楚红与其发生X关系,随后楚红拨打妖妖灵报案,公安机关将钟文抓获后,被告人钟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案发时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

被告人钟文与楚红之间的婚姻关系在钟文主观意识中实质已经消失。因为是被告人主动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其也未提出上诉,其与楚红已属非正常的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因被告人钟文的行为,双方已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同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钟文违背楚红的意志,采用打、扭、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楚红发生X行为,严重侵犯了楚红的人身权利和X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

本院认为,钟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方轶听着陈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其所说基本上与事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