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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轮法庭辩护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宣判。
方轶拿出公文包中装的矿泉水,喝了几大口,然后瘫坐在椅子上不想说话,不想动,大脑处于断线状态。
旁听席上的人看着方轶坐在辩护席上,唇枪舌战的发表意见,好像不怎么费力,可他们怎么知道方轶庭前查了多少资料,修改了多少版的辩护意见,又怎么能知道在庭审过程中,方轶大脑不断的飞速旋转,回应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当审判长敲下休庭的法槌之时,方轶感觉浑身一松,疲惫感立刻涌了上来。
十分钟一闪而过,合议庭的三位法官走进法庭,审判长说道:“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上诉人吕晨带上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吕晨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不法侵害者的身体,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吕晨及其辩护人所提吕晨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对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市中院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吕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