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奋斗”,余三更在当地接手了一家规模不小的建筑公司,在老丈人的扶持下,他的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
坐在上面的审判长是位男法官,一张国字脸,身材高大魁梧,是刑庭的庭长。另外两位审判员,一男一女,男的有四十来岁,看起来像是个严肃的和事老;女的眼神很凌厉,有种咄咄逼人的感觉。
检察院很好的贯彻了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的原则,公诉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检察员三十多岁,正值年富力强的黄金时段。女检察员比较年轻,一身英气。
……
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抬头看向上诉人席上坐着的余三强:“下面由上诉人余三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我认为我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当初我把厂房和办公楼等资产卖给姜林时,跟他都谈好了,由他代为偿还贷款,当时因为办的急,所以没写清楚。
后来姜林背信弃义,不承认代三强预构件公司偿还贷款的事,为此我把他起诉到了法院,结果法院认定我跟他之间签的买卖合同有效。
我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最终导致我不能偿还贷款,我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余三强不愧是从底层做起来的,在社会上混了这么多年,坐在法庭上一点不怵,表现的很从容,当然有些话是他听方轶说的。
“下面由上诉人的辩护人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从在案证据来看,上诉人余三强在贷款之时并没有采取欺诈手段,贷款手续全部符合信用社的要求,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