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4章 走麦城!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22 字 15天前

第764章 走麦城?!

“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当一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时,一般包含两种情况: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也就是犯罪)。

‘非法行医’,如果仅从字面含义去分析,同样包括上述两种情况。不应机械的认为,凡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

从现实来看,在缺医少药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健人员更是缺乏,要找一名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师很困难。

在此状况下,如果将根本不具备医学知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的非法行医,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人违反有关医政管理规定,为人看病等同起来,甚至将其与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为患者看病,都视为《刑法》上的‘非法行医’,是不切实际的。

这样做只会让本该治病救人的医生更加的畏手畏脚,遇到真正需要救治的患者不是先去救死扶伤,而是先考虑自己会不会被判刑。同时,这也会使本已不堪重负的医疗保健网运行更加困难。而这一切绝非立法本意。

辩护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要从立法本意出发,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绝不能望文生义,搞一刀切。

对于那些已经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或者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进行行医活动,只是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执业活动行政管理的规定,虽然从广义上讲属于非法行医,但行为性质仅属于行政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陶继不仅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和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对患者注射青霉素过程中也完全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患者在注射青霉素后发生过敏反应,被告人也采取了措施,但最后患者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种过敏反应,在医学上不经常发生,与患者的体质有很大的关系,即便在医院内注射针剂也是无法预料和避免的,所以辩护人认为,本案在法律上应属意外事件。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完毕。”方轶回应道。

……

法院大门外路边的树阴下,方轶紧皱眉头,陶雪红和米家鸿夫妻脸色不太好看。一旁的云乔觉得气氛有些压抑。

“方律师,接下来是不是得上诉?”米家鸿一脸愁容的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