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8章 侵占罪VS职务侵占罪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263 字 16天前

“您放心,不用您说,我们也会努力。”杜庸回道。

能当律师谁都不傻,如果老板有私心,把肥活儿都给了一个人,或者自己抱着不放,很快其他律师就会知道,用不了多久团队内部就会离心离德,整个团队长久不了。

小主,

方轶在这一点上还算公平,首先他不会自己私自节流肥活儿(他的目标是打造团队,不是单纯的自己赚钱),其次他也不会偏爱某一位律师,在团队内拉帮结派,所以大家都挺信服他的。

当然在杜庸看来,有可能是团队人少,方老大不需要这样做,以后团队发展了,律师多了,不知道方老大是否还能一碗水端平,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至少目前大家还是挺满意的。

很快沈明元洗钱的案子开庭了。因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很扎实,方轶只能做罪轻辩护,检察员建议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沈明元有期徒刑五年。

方轶认为沈明元构成洗钱罪,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明元受他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是他人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以走私所得资金投资企业经营的方式,掩饰、隐藏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妨害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洗钱罪。

被告人沈明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沈明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二、没收被告人沈明元的违法所得宝马小汽车一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沈明元的案子就这样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