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今天不发疯,这个婚是离不掉了,窦莎把盘着的头发解开,披头散发,开始冲着对面被告席上的李铮大喊:
“东方不亮西方亮,憨批啥样你啥样!”
“物以类聚,人狗殊途,我和我的狗宁愿住小房子,也不愿意和你这个人面兽心的住大房子里,你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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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一时之间不能理解窦莎的路数,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配合,需要回怼然后吵起来么?
可是昨天窦莎说了,不让吵架,吵架说明两人的感情还有救。
这时,窦莎脱下一只鞋当武器,砸到了李铮胸口上。
“姓李的!我小时候被狗咬过,现在一看到你就害怕!”
李铮实在是忍无可忍:
“原告,但凡你讲点道理,也不至于一点道理都不讲!”
“明明是你像狗一样咬我!”
这下大家都好奇了,窦莎咬你?咬哪儿了?不是大家不相信你,只是这可以算成是家暴的证据。
我们没别的意思,大家只是想让李总你脱掉衣服来看一眼证据。
李铮拒绝展示自己被咬的证据。
最终法庭没有判离婚,法官认为两人还有和好的可能。
窦莎不敢相信:“我都这么努力了,还是没离掉?”
那她这么长时间的折腾,岂不是白费了,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点。
窦莎坐在原告席上,捂着脸尽量不想让别人看到她在哭。
庭审结束后,李铮拎着窦莎的鞋走过去,放在地上,让她先穿好。
看到窦莎还在哭,李铮把她搂在怀里哄道:
“乖,不哭了,不就是离婚么,今天下午咱们就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再过30天的冷静期就能离掉了。离完了不耽误几天以后的回家过年。”
窦莎边哭边捶着李铮的胸口埋怨:
“都怪你!你要是早就答应协议离婚,哪还用费这个劲啊!呜呜呜……好丢人。”
周围人脑子都烧了,这是闹哪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