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判决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动机与手段:王婶一家的犯罪动机是出于个人私欲和妒忌,手段残忍,这些因素都会加重其罪责。
犯罪后果:徐可欣的父亲因王婶一家的暴力行为而死亡,这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也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
社会影响:此类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公众的安全感和法律信仰产生重要影响。
被告人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王婶一家在案发后没有积极认罪、悔罪,更没有主动提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这些情节也是量刑程度的考虑。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王婶(全名:王桂花)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丈夫(徐望国)儿子(徐向东),小叔子(徐勇国)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一个问题,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任何矛盾纠纷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王婶家因嫉妒引发的暴行,这一起震惊全县的恶性事件,成为一时间人们议论的主要话题。
很快,村与村,乡与乡的百姓们传开了这个话题。
“那个徐家村的媒婆王婶啊!一家人在村里太霸道了,他们常常欺压弱小,特别是那个刚刚上县一中的徐可欣一家心生不满。
当看到徐家新房落成,徐可欣能够有机会到县一中求学时,那嫉妒之火瞬间被点燃,你们看一场悲剧暴发了,把人给打死了。”
还有说法就是:“那晚上风雨交加,王婶一家人带了多名年轻力壮的人,手持棍棒、刀具等凶器,闯入了徐可欣家中。
他们不顾徐家老小的苦苦哀求,对徐可欣的父亲进行了残忍的殴打。
在持续的暴力之下,徐父最终因伤势过重,当场身亡。而徐母在保护家人的过程中,也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导致重伤,太恶毒了,这个媒婆就是个害人精啊!该死啊!”
徐可欣自然也是听到这些议论声的。
父亲都去世了,而且大众议论的是王婶一家的恶行。
县里组织会议,县领导提出要加大力度打击这样的暴力行为及有这样苗头的人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