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项目名称,是“人身意外险”。
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1.外来: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
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
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也就是说,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