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曾这样写道:现代文章的文体分类,实际上是在“五四”时期白话文蓬勃发展并逐渐占据主流地位之后才真正兴起的。当时,着名学者陈望道先生在其着作《作文法讲义》当中,开创性地对文章进行了详细划分,将它们归为记载文、记叙文、解释文、论辨文以及诱导文这五大类别。
五明在他的学习笔记中详细地写道:“就在不久之后,令人瞩目的另一位文学大家——叶圣陶先生,在其精心撰写的《作文论》一书中,凭借着自身那独树一帜的深刻见解以及持之以恒的深入研究成果,再一次针对世间所有的文章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且全面系统的全新剖析与分类工作。”
叶老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观点,他认为完全可以将这些琳琅满目、各式各样的文章,大致地划分成为三种不同的类型。这三种类型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它们分别是:以生动形象的描述来讲述事件发展过程或人物经历为主的叙述文;通过逻辑严密的论证来阐述观点、表达立场的议论文;还有运用饱含情感的文字抒发内心感受与情绪的抒情文。
五明认真地写道,特别是当谈到这本备受瞩目的《作文论》里“文体与写作上的区分”这个章节的时候,不得不提的是,叶圣陶先生展现出了一种超凡脱俗、高瞻远瞩的视野和洞察力,以其卓越的智慧和深厚的学养,高屋建瓴般地构建起了一套具有开创性思维并且极富实用价值的分类原则体系。
他旗帜鲜明地指出:“关于对事物进行分类这项工作,实际上存在着三个极其关键且不容忽视的核心要点需要我们给予高度重视并时刻铭记在心。首当其冲的便是所谓的‘包举’原则,简而言之,我们通过精心设计和细致谋划而划分出来的每一个具体类别都务必确保能够全方位、无死角地覆盖到该事物所涉及的所有领域范围,坚决不能容忍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遗漏或者疏忽之处。因为任何一处细微的遗漏都可能导致整个分类系统的完整性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我们对于该事物本质特征的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
紧接着,第二个同样至关重要的方面便是‘对等’原则。这里所说的‘对等’意味着各个不同的分类之间在本质属性上应该保持一种相互平等、互不隶属的关系状态。换句话说,绝不能够用某一个特定的类别去强行囊括或者吞并其他的类别,否则就会破坏分类体系内部的平衡与和谐,使得原本清晰有序的结构变得混乱不堪。只有当每个分类都能独立存在且地位平等时,我们才能更好地梳理和剖析事物内在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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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后的这一点,可以说是整套分类原则当中最为关键也最为核心的要素——‘正确’原则。具体来讲,它要求我们所划分出来的各种类别不仅要各自界限分明、互不交叉干扰,同时还必须具备相互排斥的独特性质。也就是说,任意两个不同的类别之间都应该有着明确无误的差异和区别,绝对不允许出现彼此混淆不清甚至模棱两可的状况发生。只有这样严格遵循‘正确’原则来进行分类操作,我们才能够真正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严谨精确的分类框架,进而有效地推动相关研究和实践活动朝着更加深入和精准的方向发展前进。在此之后,夏丐尊先生携手叶圣陶先生精心编撰而成的《文心》一书中,他们二人犹如两位智慧的探险家,进一步勇敢地踏入了“普通文”和“文艺文”这两个神秘领域,并展开了更为深入且全面的探讨及精准区分。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深挖下去,对于“普通文”这个看似平凡却蕴含无尽奥秘的概念,进行了超乎想象的细致剖析。最终,如同庖丁解牛一般,将其巧妙地划分成了记述文、叙述文、解说文以及议论文这四种各具特色的类型。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随着时间的悄然流逝,稍晚一些时候,叶圣陶先生凭借着自己深厚的文学造诣和独到的见解,在其所着的《作文概说》这部着作当中,更是展现出了惊人的魄力与创新精神。他竟然大胆地将包括诗歌、戏剧、小说乃至小品文等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无一遗漏地统统纳入到了之前所提及的那四种文体之中。这种前所未有的整合方式,无疑给当时的文坛带来了一股强烈的冲击与震撼。
更值得一提的是,叶先生目光如炬,敏锐地洞察到了一个重要的现象:由于“抒情文”本身具有独特的特质,它很难完全摆脱“叙述”的影响而孤立存在。基于这样深刻的认识,叶先生毫不犹豫地指出,“抒情文”实际上并不适宜被视为一种完全独立的文体类别。显而易见,这一观点较之于他先前于《作文论》里所阐述的见解已然产生了明显的转变。那么,后续又会如何发展呢?在此之后,蒋伯潜先生与蒋祖怡先生通力协作,共同创作出了一部名为《体裁与风格》的着作。在这部作品当中,他们将文章颇为明晰地划分为了五大类别,分别是:议论类、说明类、记叙类、描写类以及抒情类。回顾往昔针对文章分类所展开的诸多尝试及摸索,此种划分模式毫无疑问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其不仅使得各类文章的特点得以更为准确地呈现出来,而且还为读者们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的文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可以说,这样的创新之举为文学领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对后世的写作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