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时候,张教官来了一次,将众人的意向书收了上去,自然是没有人选择退出的。
算上两个转校生,他们班的混元班人数总共有11人。
傍晚的时候,东煜接到了张金洲的电话。
张金洲现在的嗓门洪亮,气势十足:“喂,阿煜,今天晚上隔壁村有个唱戏会啊,那边缺一个拉二胡的,你去不去?”
唱戏,兆市农村还时常举办,周围的老人都是听着这个长大的,到时候戏台周围也有许多的小商贩会前来,适合全家人去那边逛一逛。
听到拉二胡,东煜有些心动,所有白事的乐器里面,他最喜欢唢呐,可惜他吹得不怎么好,反而是二胡技巧相当好,虽然他也很喜欢二胡。
这可能就是人生吧,最喜欢的东西不一定就是最擅长的,最擅长的不一定是最喜欢的。
“几点,我今天有一节混元班的晚课。”
“七点半点开始,你有课忙着也行。”
七点半点,混元班的课是6点到7点一个小时,来得及。
东煜答应下来:“我可以来,不过九点之前我就要回家了。”
张金洲知道徒弟早睡的习惯,笑着说道:“没问题,很多人都想听你拉二胡呢,一个小时足够了!”
东煜笑着挂了电话,他答应去,一是手有些痒了,二就是附近村庄里他有不少的‘粉丝’。
这可能是全国平均年龄最大的粉丝团,平均年龄超过50岁。
不过还是那句话,东煜对待外人,不看他的高矮胖瘦,不看他的美丑老小,只看对方的态度。
他们热情对待东煜的表演,东煜自然也很乐意去为这些大爷大妈弹唱。
……
夜晚很快到来,混元班的学生们从各自的教室里走了出来,集中到学校的演讲厅中。
演讲厅中的椅子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全部拆掉了,地面上摆放着一个个的蒲团。
人数大约在两百人,其中高三的比例最高,占了一半,高二其次,高一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