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地理的弹性与应许之地的重构:《申命记》2:5 - 9对排他性叙事的挑战
在研读《圣经》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申命记》2:5 - 9所记载的内容与我们传统认知中的“应许之地”观念存在着显着的张力。这部分经文明确记载,耶和华严令以色列人不可夺取以东(以扫后裔)以及摩押、亚扪(罗得后裔)的土地,并宣称这些领土是神亲自赐给他们的“产业”(???????)。这种表述与《创世记》15:18 - 21中亚伯拉罕之约所界定的“应许之地”范围产生了强烈的碰撞。若迦南地被视作神专门赐予以色列的产业,那么为何其他民族的土地也被认定为“耶和华所赐”呢?这种“非以色列圣约”的出现,从根本上对传统解读中“应许之地等同于以色列排他性主权”的叙事框架发起了挑战。接下来,本文将通过细致的文本互读、深刻的神学解构以及深入的历史语境分析,深入探究神圣地理的弹性如何重塑圣经中的土地神学。
一、文本互读:两套“赐地叙事”的张力
(一)亚伯拉罕之约的排他性承诺
亚伯拉罕之约在《圣经》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其对“应许之地”的描述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从地理范围来看,明确指出“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创15:18) ,这其中涵盖了迦南十族(创15:19 - 21)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承诺将这片广阔的土地赐予他的后裔。这种应许并非模糊不清,而是有着清晰的地理边界界定,使得以色列人对这片土地有着明确的归属认知。
在血缘继承方面,神也有着明确的限定。“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创12:7) ,这里强调的是以撒—雅各谱系的专属权(创17:19 - 21) 。通过这种血缘上的限定,亚伯拉罕之约将“应许之地”的归属与特定的家族谱系紧密相连,进一步强化了其排他性。只有属于这一特定谱系的以色列人,才被认为是这片土地的合法继承人。
(二)《申命记》的非以色列赐地宣告
《申命记》中关于非以色列民族的赐地宣告,与亚伯拉罕之约的排他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对待以东地的问题上,耶和华明确指示:“不可与他们争战,他们的地,连脚掌可踏之处,我都不给你们,因我已将西珥山赐给以扫为业”(申2:5) 。这一命令清晰地表明,以东地的所有权是神所赋予的,以色列人无权染指。同样,对于摩押与亚扪,也有着类似的宣告:“不可扰害摩押人…因我已将亚珥赐给罗得的子孙为业”(申2:9,19) 。
值得注意的是,赐予以色列土地的句式(“耶和华你们神赐给他们为业之地”)同样用于以东和摩押(申2:5,9) 。这种句式的一致性,深刻表明了这些民族土地合法性的同源性。无论是以色列人所拥有的土地,还是以东、摩押等民族的土地,其合法性均源自于神的恩赐,这无疑打破了传统认知中“应许之地”的排他性。
二、神学解构:神圣主权的三重超越
(一)超越血缘限制的神圣拣选
从神圣拣选的角度来看,神的旨意超越了血缘的限制。尽管雅各被选为盟约继承者(创25:23) ,但以扫同样得到了西珥山作为自己的产业(创36:6 - 8) 。这一事实清晰地表明,神的赐福并非仅仅局限于被选定的“选民”以色列人。神的拣选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远的意义,即使是未被纳入主要盟约传承谱系的以扫,也能在神的安排下获得属于自己的土地。
罗得后裔的情况更是如此。摩押与亚扪虽是乱伦所生(创19:30 - 38) ,但他们却依然被赋予了土地主权。这充分证明了神的护理超越了人类道德上的瑕疵。神的赐福并非基于人的完美,而是基于祂的慈爱和怜悯,以及祂对整个世界的主权安排。
(二)超越地理界限的神圣主权
神的主权是超越地理界限的。在《申命记》10:14中明确提到:“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 。这表明,迦南地的所谓“圣别性”,并非源于其自身的地理本质,而是源于神的主权分配。神有权决定将土地赐予谁,无论是迦南地还是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