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年终汇报(上)

毕竟刘平就是个正常人,不可能面面俱到的。

而司马防在接手刑部之后,就想着搞一个适应现在形势的律法,本来用不了这么久的。但是刘平的那个《德安新书》问世之后,司马防通读了一遍,又觉得自己制定的新律法还有改进的空间,于是又拉着所有人重新修订了一下。

前几天才完整修订出来,这些天一直在勘验。

此时被刘平点名,司马防便将新鲜出炉的新律给拿了出来。

“今年刑部撰写了一部新的律法,今天上午已经送到丞相府了。来的时候某还带了一卷过来,大家都可以看看。具体的某来介绍一下。明年,刑部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丞相和大王确认之后,将新律法在益州、凉州、雍州、新州推行。”

司马防说的时候,刘平一边听,一边翻看手里的新律法。整个律法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整体上还是此时大汉的律法框架,只不过具体的条文有所增加,而且可以看得出来,司马防在制定这些律法的时候,肯定是研究过刘平提出的一些施政理论的。

相较于原本的大汉律法,新出来的这律法,更加的完善,同时法律条例用词也更加精准。但是古代司法体系有一个始终避不开的症结,有例可循。简单地说就是,某一类型的案件,最后的判罚会受到之前类似判罚很大的影响。

这其实就是法律条文解释的问题。

再说的直白一点,法律条文写的东西太专业了,除了制定者之外,其他人哪怕是司法人员可能都不能完全理解,又或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司马防的这个新律法同样有这个问题,但是刘平却不觉得司马防做得不好,相反,他觉得司马防做的太好了。而且这个人做事很细心,几乎目前刘备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都做了相关的法律条陈出来。

比方说之前刘平说的关于溺弊婴儿父母死罪的这一条,司马防就专门做了区分。列出了三种情况出来,第一种是无力抚养,这种的只会流放;第二种是意外致死,这种只会加征徭役;最后一种故意溺弊,那就直接死罪。但也不是父母都死罪,而是谁动手溺弊的,谁死罪。

这样看起来似乎有些麻烦,但其实很符合目前的情况。

刘平之前的那种一刀切的办法,看似成效不错,其实隐患极大。一来地方官在执行的时候没有任何的弹性,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二来,重男轻女本就是顽疾,不是一条法律条陈能够解决的,一刀切虽然会有所抑制,但治标不治本。而且此时皇权不下乡,很多人是不知道的,被发现之后,就直接砍了,不利于维持人口的正向增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今养一个孩子难度可不小,就算是皇家也不能保证养活每一个孩子,更何况普通百姓家里呢?如果孩子早夭,很可能就被一些想要讹诈盘剥百姓的地方官以此为借口,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律的信息差,层层扒皮,导致家破人亡了。

虽然现在司马防做出来的条文仍然不够具体,但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接下来继续修改、补充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