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专利法初步为创新扫平障碍,当然此法的颁布并不会对现阶段一些抄袭情况进行根除,但至少有法可依,可以震慑一部分违法乱纪的黑商。
四法贞观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一日传遍街巷,商贾皆凛然自律。
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长安日报》相继刊印:治世之剑——《临时治安条例》《刑法》《诉讼法》。
《临时治安处罚条例》颁行,细列“根据当街斗殴程度不同施行:罚金拘三鞭三;公共场所违法乱纪处罚办法”等条款。
意味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法律支持,更进一步,对于微小罪行和城市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治安所人员转为正式长安城各坊市巡查,原各卫士职能转移。
新《刑法》颁布,废除旧律“伤人者徒三年”之笼统,细分“故伤”“误伤”“防卫过当”等情形。
明确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应受到的刑罚,为惩罚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在原先笼统的武德律上细分出来的法条。
至此,罪刑相适,无枉无纵矣。
《诉讼法》定“民告官需递状于州衙,三十日内必审之新规”,打破“衙门朝内开”等旧规。
元月二十六日《长安日报》刊印:国之命脉——《税法》
《税法》定各色税种,田税、市税、丁税各依册征缴,明确“逃税者罚,举告者得赏”等政策。
明示了收税的依据,说明了税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