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一月密集律法令

元月二十七日,《婚姻法》破旧立新,规定“婚书须官印为凭”“休妻需告官府”,更禁“典妻”“溺女”等恶俗,开古今之新变,其在根本上对男女婚姻关系进行了约束说明。

元月二十八日,《反垄断法》出台。其文曰:“凡独占市利、支配市场强制选择者......罚没半数家资。”

多数商贾不解“垄断”之意,因为其上的一些条款晦涩难懂,而且与现在商人也没多大关系,但却明白的是罚没力度巨大。

其实这是李长河打出的补丁,为的就是将来遏制世家大族“以财干政”埋下伏笔。

而一月的收官之作——大唐《交通法》出台。

其一是为了接下来的全国道路建设铺路,其二便是收费。

这些律法现在还看不出来什么效果,但要知道:律法如春雨,润物细无声

这些律法才是革新大唐的基础,此后的律法不再仅是刑典,更似织机经纬,将散沙般的民生、商贾、伦理细细编织,终成锦绣江山。

只要时间足够,将迸发出难以想象的生机。

新政一月,长安百姓如观走马灯。

茶楼说书人将律法编成俚曲传唱,蒙童亦能哼几句“棉田减赋税,诉讼有门路”。

虽有老腐儒抨击“礼崩乐坏”,然市井之间,贩夫走卒皆言:“天子圣明,自此欺人者惧,良善者安。”